颍上县为认真做好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 选优配强村和社区“两委”班子,明确标准条件并制定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条件“负面清单”,对不能、不宜作为候选人的情形作出明确界定。突出“有能力、能干事”,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热心服务群众、廉洁奉公守法的人,选进村和社区“两委”班子,特别要选优配强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
一、五个“条件”
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富能力强,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思路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
(3)办事公道正派,能坚持原则、出以公心,按政策规矩办事,作风务实、踏实肯干,善于运用民主、法律和示范的方法做群众工作;
(4)热心服务群众,尊重群众意愿,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5)廉洁奉公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敬业奉献,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
二、七个“不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
(2)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近2年受到两次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存在涉黑涉恶13种重点情形之一的;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开除政务处分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因问责)组织处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或处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4)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5)在民生、扶贫、“三资”管理等领域,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
(6)道德素质不高、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7)长期不履职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
三、六个“不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
(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2)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等组织处理的;
(3)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4)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用地、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5)在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
(6)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上述第一、第二条处理的,本着容错纠错、鼓励干事创业的原则,经县委研究同意后,可提名为候选人。